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
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海芯导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1、上市公司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本次交易的审
计机构和审阅机构;
3、上市公司聘请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上市公司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