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
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未来12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
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季度现金分红,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7、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
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本《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
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其他
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是指:2025年分配2024年度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2026年分配2025年度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2027年分配2026年度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