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1证券简称:隆达股份公告编号:2026-002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过户完成的公告
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达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或者“转让方”)与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华泓祺”或者“受让方”)于2025年12月
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国联产投拟以19.854元/股的价格向
弘华泓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234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国联产投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745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弘华泓祺将持有公司股份1234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14日,过户数量为1234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受让方弘华泓祺承诺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达股份”)持股5%
以上股东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或者“转让方”)与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华泓祺”或者“受让方”)于2025年12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国联产投拟以19.854元/股的价格向弘华泓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34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 12 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14日,过户数量为1234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本次变动本次转让后转让过户股东名称过户前持股过户前持转让股份数量转让股份过户后持股过户后持日期数量(股)股比例(%)(股)比例(%)数量(股)股比例(%)
2026年1
国联产投190885837.73-12342900-5.0067456832.73月14日2026年1弘华泓祺00123429005.00123429005.00月14日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受让方弘华泓祺承诺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