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上年度末合首席合伙人余强116人伙人数量注册会计师694人上年度末执业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员数量289人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业务收入总额101434万元2024年(经审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客户家数180家
2024年上市公司
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
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2024年12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
务负责人召开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2024年报审计沟通第一次会议,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深入沟通。
3、在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认真履行了督促、核查职能,了解
审计工作进展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
4、2025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
务负责人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2024年报审计沟通第二次会议,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做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5、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