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决议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陈建忠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
5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4.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92.0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决议。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忠、刘林、姜周华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