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建忠先生、刘林先生及非独立董事王栋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建忠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
(一)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共1项议案。
(二)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初稿)共1项议案。
(三)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7项议案。
(四)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初稿)的议案》共1项议案。(五)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1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审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持续提高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得到了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的工作指导情况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
2025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
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栋、陈建忠、刘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