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隆达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231证券简称:隆达股份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5

普通股股东人数9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306120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306120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2.9099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2.909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浦益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佳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3050699799.9195678190.0519372000.0286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3051331799.9244589990.0451397000.0305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051331799.9244589990.0451397000.0305

2.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3051331799.9244589990.0451397000.0305

2.0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3050881799.9209589990.0451442000.0340

2.05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3051331799.9244589990.0451397000.0305

2.06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3050881799.9209589990.0451442000.03402.07议案名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3050881799.9209589990.0451442000.034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建红、宋欣豪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