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陈建忠、宫声凯、刘林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陈建忠、宫声凯、刘林。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陈建忠、宫声凯、刘林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