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2证券简称:新点软件公告编号:2025-069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市江帆路 8号新点软件东区 E幢 2015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8
普通股股东人数5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3191145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319114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2.1929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2.192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立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戴静蕾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其中吴旭东以通讯方式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3089356399.561010134660.437044220.002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关于选举曹立斌先生为第三届
2.0123176005299.9347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黄素龙先生为第三届
2.0223176184899.9354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关恩超先生为第三届
2.0323175615599.9330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
序号会议有效表决当选权的比例(%)《关于选举宋李兵先生为第三届
3.0123176485599.9367是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陈立平先生为第三届
3.0223175615199.9330是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刘博女士为第三届董
3.0323175705399.9334是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关于修订公司
10134.884420.02
1部分治理制度1974822095.0983
46603214的议案》《关于选举曹立斌先生为第三
2.012061470999.2709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黄素龙先生为第三
2.022061650599.2795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关恩超先生为第三
2.032061081299.2521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宋李兵先生为第三
3.012061951299.294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陈立平先生为第三
3.022061080899.252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刘博女士为第三届
3.032061171099.2564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鹏、张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