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2证券简称:新点软件公告编号:2026-031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市江帆路 8号新点软件东区 E幢 2015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6
普通股股东人数8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3508095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350809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3.4988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3.498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立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杨红梅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其中吴旭东、陈一波以通讯方式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3493107099.9362233870.00991265000.0539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3492607099.9341283870.01201265000.0539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3493107099.9362218450.00921280420.0546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3493301299.9370214450.00911265000.0539
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3493301299.9370214450.00911265000.0539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2852481399.8699408870.03171265000.098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3493147099.9364214450.00911280420.0545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1、非累积投票议案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
序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号《关于2025年年度
267321441265
4利润分配方案的议99.44970.07970.4706
8859500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制
267321441265
5定2026年中期分红99.44970.07970.4706
8859500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267140881265
699.37740.15200.4706
2026年度薪酬方案9417700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6年-2028年)267321441280
799.44400.07970.4763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7317542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4、5、6、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伟建、吴尤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