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莉莉)
作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职权,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顾莉莉,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学位。
曾任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供销公司销售部内勤,任江苏国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1年1月起任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3月至今任张家
港市水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1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
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会出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席情况独立本年应参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董事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含现场及通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次数会的次数次数讯方式出席)加次数次数加会议顾莉莉99000否6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除需回避的事项外,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参加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任职期内,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关注上证 e互动、公司舆情
信息、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等重要事项,及时获悉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并提出专业意见。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1日、10月24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交易风险低、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签署了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1日、10月24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人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认为季琦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6日、1月13日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关恩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关恩超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8日、11月20日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
事会同意提名曹立斌先生、黄素龙先生、关恩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李兵先生、陈立平先生、刘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工作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职,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5年12月离任,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莉莉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