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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岳先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3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岳先进

保荐代表人姓名:邬凯丞、徐世杰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34重大事项提示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65亿元,较上年同比下降17.15%;基本

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出现同比下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6亿元,利润总额、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由盈转亏。

本期主要会计数据出现波动,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持续加大碳化硅衬底材料在下游应用的渗透,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产品平均销售价格阶段性下调;

另外公司加大对大尺寸衬底的研发投入和渠道建设投入,期间费用同比增长;历史税务事项规范调整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及滞纳金增加;人民币汇率波动产生外

币汇兑损失;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审慎原则,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境外上市筹备工作产生一次性中介费用。2025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5号)批复,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97.1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2.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5757.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347.1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月12日

1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5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督导工作。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2项目工作内容

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份回购制度。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3项目工作内容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该等事项。

露义务。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该等事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该等事项。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4项目工作内容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该等事项。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5年7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月11日及2026年3月24日对上市公司募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项目工作内容

2025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2025年1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年3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年3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5年3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年3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年3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年3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6项目工作内容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5年4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2025年4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年7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年9月1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5年10月15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无。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7(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下降

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碳化硅衬底产品平均价格下降导致营收及毛利下滑,叠加销售、研发费用同比上升,以及所得税费用和滞纳金支出增加等因素。经公司审慎研判,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所处的宽禁带半导体产业属于前沿新兴领域,行业整体持续向好,但前期投入大,研发支出高,未来如公司持续进行战略扩张,投资幅度加大,公司业绩仍存在亏损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公司的业绩受到下游行业需求和原材料供应波动的影响。下游行业增长

放缓或原材料成本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和包括研发人员在内的高等人才的努力,若相关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营运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产品中未被检测出的缺陷、故障或可靠性问题可能会减少市场对公

司产品的采用,损害公司的声誉或使公司面临产品责任和其他索赔。

4、公司生产基地的任何运营中断都可能限制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并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面临依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风险。如果未来公司依赖上述客

户不进行业务拓展,或新客户拓展不及预期,将对公司扩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公司未来可能会面临碳化硅衬底价格下降的风险。如公司无法通过增加

销量、降低成本或产品组合升级消除价格下降的影响,将对公司的财务表现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公司在过往年度实现了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并于2024年度实现扭亏为盈,经营业绩呈现向好的趋势,因公司所处的宽禁带半导体产业属于前沿新兴

8领域,前期投入大,研发支出高,2025年公司业绩出现了大幅波动,未来如公司

持续进行产能扩张,公司业绩仍存在亏损的风险。

2、若公司未能维持足够的存货,或者存货管理不善,可能会失去销售机会

或产生高额的存货相关费用,这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3、原材料价格的上涨或供应短缺可能会扰乱公司的供应链,增加生产成本,

导致公司延迟向客户交付产品,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可能面临来自贸易应收款项的回收风险。未能及时或完全无法收回

贸易应收款项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流动资金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已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若干奖励,这可能会导致

股份支付薪酬开支增加,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并可能摊薄现有股东的股权。

(四)行业风险

1、半导体材料行业竞争激烈。若公司未能成功竞争,公司的业务、经营业

绩和未来前景将受到损害。

2、若公司无法跟上半导体行业的技术进步,可能无法保留现有客户,吸引新客户,或保持公司的市场地位。

(五)宏观环境风险

1、公司扩展至海外市场可能面临营运、财务及监管风险。

2、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国际政策、国际出口管制

和经济制裁的重大不利影响。

3、全球经济状况的下滑或波动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

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出口导向型、跨国经营上市公司汇兑损益风险

的影响日益显著,直接关系到企业盈利稳定性。

9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2024年(%)2023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464882451.011768140956.17-17.151250695717.95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1452780646.171762451052.86-17.571250455452.44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99374027.11159264092.31-225.18-56159686.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08319118.23179025054.91-216.36-45720451.65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245899387.11156093027.43-257.53-112720791.56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30625128.1565932197.17249.7912991869.44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

2025年末2024年末年同期末增2023年末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173933552.815312981765.1235.035226512688.73净资产

总资产9583219803.307356705041.1530.276911352711.87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2024本期比上年同年

期增减(%)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70.42-211.90-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70.42-211.90-0.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550.36-252.78-0.26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43.37减少6.91个百

分点-0.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4.182.94

减少7.12个百-2.16

净资产收益率()分点

%11.328.02增加3.30个百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0.97分点

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0(一)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公司碳化硅衬底产品销量实现显著增长,市场需

求呈现积极释放态势,产销衔接效率有效提升,销量增速高于生产量增速,反映出下游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与渗透率提升。然而,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供需关系动态调整及产业阶段性因素影响,叠加公司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地位而实施的主动市场渗透策略,产品平均销售价格阶段性下调。尽管价格调整对短期营收规模形成阶段性压力,导致整体收入同比出现下滑,但公司准确把握市场机遇,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积极拓展高景气应用领域,有效扩大了市场份额,夯实了行业地位。同时,公司持续推动产品结构升级,深化高景气赛道布局,为后续增长奠定基础。

(二)期间费用情况:为把握大尺寸衬底在新兴应用领域的商业化机遇,公

司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与渠道建设投入,优化客户服务体系,销售费用同比上升;

同时,为巩固碳化硅衬底领域的技术壁垒,持续聚焦大尺寸衬底关键技术及新工艺研发,高研发投入推动核心技术突破与产品迭代,研发投入同比增长。尽管短期内费用增长对利润形成一定挤压,但上述投入有效强化了公司的技术储备与市场开拓能力,为未来市场份额的持续提升与盈利弹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损益变动情况:利润总额、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由盈转亏,主要受多

重非经营性及阶段性因素综合影响:一是历史税务事项规范调整导致当期所得税

费用及滞纳金增加;二是受行业供需关系影响产品价格阶段性调整,但公司正通过技术快速迭代持续提升良率、优化成本结构,惟阶段性投入与价格变动的错配仍对当期毛利形成一定压力;三是人民币汇率波动产生外币汇兑损失;四是基于

市场环境变化及审慎原则,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五是境外上市筹备工作产生一次性中介费用;六是公司为保持技术领先,加大对大尺寸产品的研发投入,相关支出在短期内对利润构成影响。

上述因素叠加导致全年利润承压,但相关影响多为一次性或阶段性特征。随着公司技术升级带来的降本增效成果逐步释放,以及核心产品市场渗透率的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望得到修复与增强。此外,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实现较大增长,原因在于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及利息收入增加,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11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5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一)大尺寸技术引领行业,全矩阵产品前瞻布局

公司在大尺寸路线上的核心竞争力,不仅率先推出大尺寸产品,并已建立起从技术领先、工艺方法突破,到客户协同开发验证、大批量稳定交付的完整闭环。

8英寸的主流化应用和12英寸的全矩阵布局,使公司在当前和下一阶段行业竞

争中都具备较强主动权。

(二)赋能“AI+新能源”双轮驱动的多元化应用生态能力

公司围绕“AI+新能源”的多元应用生态能力,持续拓展客户行业,将碳化硅材料的“电、光、声、热”等多维特性逐步转化为可量产、可验证、可协同开发的产品能力。随着下游更多新场景从验证走向规模化,公司有望凭借这种跨场景理解和快速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渗透率和客户黏性。

(三)全球领先的规模化量产能力与精益制造体系

公司多元化的产能布局,大尺寸快速量产能力,高一致性的品质保障和持续降本的系统能力,为公司服务全球头部客户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公司在行业竞争中保持韧性和扩大份额提供了关键支撑。

(四)深度绑定的全球头部客户资源与国际化品牌影响力

公司深度绑定的全球头部客户资源与国际化品牌影响力,已经成为其在行业竞争中的重要壁垒。随着公司通过“A+H”平台进一步完善全球营销与资本网络,并持续提升8英寸和12英寸产品供给能力,公司有望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165836009.30141844874.9516.91

12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165836009.30141844874.9516.91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1.328.02增加3.3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公司已掌握涵盖碳化硅衬底生产所有阶段的核心技术,包括设备设计、热场设计、粉料合成、晶体生长、衬底加工及材料质量表征创新。公司的成功源于其专有技术,公司致力于自主研发,并形成一套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报告期内,新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64项,其中发明专利49项,实用新型13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03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08项,其中境外发明专利授权14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3557577782.95

减:支付发行有关费用354106438.97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203471343.98

减: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注1]3043556233.52

加:累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注2]290000000.00

减: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0000000.00

减:本期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00.00

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5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1266682.7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1181793.17

注1: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包括用于募

投项目、超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注2:其中2024年度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30000000.00元,2025年度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60000000.00元。

13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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