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岳先进”)股东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天岳先进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金公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出让方针对本次询价转让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等并通过公开信
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3U3KQF99(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20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 A4 区 4 号楼 15 层 1502 室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经营范围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金公司核查了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
文件并取得了其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
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
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
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4、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5、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
要的内部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6、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规则规定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三、核查意见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
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六)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国材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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