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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Chunlizhengda Medical Instruments Co. 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58)須予披露交易
(I)認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結構性存款產品
(II)認購中國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理財產品
(III)認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理財產品認購理財產品
於2026年6月25日,本公司 (i)訂立浦發銀行(北京分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同意使用其內部資源認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 440百萬元;(ii)訂立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同意使用其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中國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185百萬元;(iii)訂立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同意使用其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
100百萬元;及 (iv)使用其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由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發行本金金額為人民幣160百萬元的大額存單。
於2026年6月25日,北京樂馳(本公司一間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使用其內部資源認購由中國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發行本金金額為人民幣10百萬元的大額存單。
–1–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於本公告日期,於浦發銀行(北京分行)維持的理財產品累計未贖回金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浦發銀行(北京分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由於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乃與同一家銀行訂立,而由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發行的大額存單亦由該銀行發行,且據此作出的認購性質類似,故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與認購由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發行的大額存單須合併計算。
由於於本公告日期,於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維持的理財產品累計未贖回金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及認購由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發行的大額存單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
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由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乃與同一家銀行訂立,而由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發行的大額存單亦由該銀行發行,且據此作出的認購性質類似,故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與認購由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發行的大額存單須合併計算。
由於於本公告日期,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維持的理財產品累計未贖回金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及認購由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發行的大額存單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
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2–緒言
於2026年6月25日,本公司 (i)訂立浦發銀行(北京分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同意使用其內部資源認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440百萬元;(ii)訂立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同意使用其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中國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的
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 185百萬元;(iii)訂立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同意使用其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 100百萬元;及 (iv)使用其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由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發行本金金額為人民幣160百萬元的大額存單。
於2026年6月25日,北京樂馳(本公司一間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使用其內部資源認購由中國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發行本金金額為人民幣10百萬元的大額存單。
浦發銀行(北京分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浦發銀行(北京分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2026年6月25日
訂約方:(1)本公司;及
(2)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
產品類別:結構性存款
產品的投資收益類型:保本浮動收益
本金金額:人民幣440百萬元
產品期限: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12月25日共180日
–3–預期年化收益率:本產品保本收益率為0.95%,浮動收益率為0%或0.70%(中檔浮動收益率)或0.90%(高檔浮動收益率)。中檔收益率等於保本收益率加中檔浮動收益率,高檔收益率等於保本收益率加高檔浮動收益率。期初價格為2026年6月26日北京時間14時正的標的掛鈎產品價格,上限價格為「期初價格×105.84%」,下限價格為「期初價格×90.50%」,觀察價格為於觀察日北京時間14時正的標的掛鈎產品價格。倘觀察價格小於下限價格,兌付保本收益率;倘觀察價格大於或等於下限價格且小於上限價格,兌付中檔收益率;倘觀察價格大於或等於上限價格,兌付高檔收益率。
收益計算規則:本金金額×(保本收益率+浮動收益率)×計息天
數╱360,實際收益按單利計算;計息天數=自收益
計算日起至到期日止期間的天數,即整年數×360+整月數×30+剩餘天數(含起始日,不含到期日)終止及贖回:浦發銀行(北京分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須在議定
期間履行,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浦發銀行(北京分行)有權根據實際投資情況提前終止本產品,無需另行通知本公司,惟應於提前終止日前兩個工作日內,透過其支行、網站或其他方式發佈信息公告。
–4–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2026年6月25日
訂約方:(1)本公司;及
(2)中國建設銀行(大興支行)
產品類別:結構性存款
產品的投資收益類型:保本浮動收益
本金金額:人民幣185百萬元
產品期限: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30日共184日
掛鈎產品及預期年化收益率:掛鈎指標:彭博外匯定價BFIX所定的歐元兌瑞士法郎匯率
初 始 價 格:於 彭 博 網 站「EUR CURNCY BFIX」公 佈
的下午3時正(東京時間)歐元兌瑞士法郎中間匯率
+/-0.0010
觀察價格:於自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30日前
兩個東京營業日期間彭博網站「EUR CURNCY BFIX」
公佈的下午3時正(東京時間)歐元兌美元中間匯率
年化收益率:0.85%至1.75%
收益計算規則:本金金額×實際年化收益率×實際投資天數╱365
終止及贖回: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須在議定
期間履行,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倘出現不可抗力事件,中國建設銀行(大興支行)有權提前終止。
–5–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2026年6月25日
訂約方:(1)本公司;及
(2)中國銀行(大興支行)
產品類別:結構性存款
產品的投資收益類型:保本浮動收益
本金金額:人民幣100百萬元
產品期限: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28日共182日
掛鈎產品及預期年化收益率:掛鈎指標:彭博外匯定價BFIX所定的歐元兌美元匯率
初始價格:於2026年6月29日彭博網站「EUR CURNCY
BFIX」公佈的下午3時正(東京時間)歐元兌美元中間匯率
觀察價格:於2026年12月24日彭博網站「EUR CURNCY
BFIX」公佈的下午3時正(東京時間)歐元兌美元中間匯率
年化收益率:1.00%至1.72%
收益計算規則:本金金額×實際年化收益率×實際投資天數╱365
終止及贖回: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須在議定
期間履行,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倘出現不可抗力事件,北京銀行(大興支行)有權提前終止。
–6–北京銀行(大興支行)大額存單
北京銀行(大興支行)大額存單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預期年化產品名稱認購本金金額認購日期存入日期到期日產品期限收益率
大額存單產品人民幣160百萬元2026年6月25日2026年6月25日2026年12月25日6個月1.5%
建設銀行(大興支行)大額存單
建設銀行(大興支行)大額存單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預期年化產品名稱認購本金金額認購日期存入日期到期日產品期限收益率
大額存單產品人民幣10百萬元2026年6月25日2026年6月25日2026年12月25日6個月1.1%認購理財產品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通過合理有效地利用部分其內部資源及╱或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
置資金認購理財產品,此有利於提高本集團的整體資金收益,這與本公司保障資金安全及確保流動性的核心目標一致。預計與理財產品預期回報有關的風險因素影響為低,而本集團可獲得較中國的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更高的回報。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理財產品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訂約方資料
本公司主要於中國從事研發、生產及銷售植入性骨科醫療器械。其產品包括關節假體產品、脊柱內固定產品、運動醫學產品、齒科產品及富血小板血漿產品。
–7–北京樂馳主要從事檢驗及檢測及為本公司一間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為一間中國持牌銀行及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在中國提供企業及個人銀行業務、資金業務、融資租賃、資產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務。其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0000)。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一間分支機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中國建設銀行為一間中國股份制商業銀行,提供受理存款、發放貸款及提供基本投資產品等服務。其總部位於北京,於2005年10月在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939),並於2007年9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1939)。中國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為中國建設銀行的分支機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中國建設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北京銀行為一間中國持牌銀行及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在中國提供公司及個人銀行業務、資金業務、融資租賃、資產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務。其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1169)。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為北京銀行的分支機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北京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代價的釐定基準
董事確認各理財產品的代價乃經考慮內部資源及╱或來自本公司A股公開發行
的臨時閒置資金,分別由本集團與浦發銀行(北京分行)、建設銀行(大興支行)及北京銀行(大興支行)各自經公平協商後基於商業條款釐定。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於本公告日期,於浦發銀行(北京分行)維持的理財產品累計未贖回金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浦發銀行(北京分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8–由於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乃與同一家銀行訂立,而由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發行的大額存單亦由該銀行發行,且據此作出的認購性質類似,故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與認購由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發行的大額存單須合併計算。
由於於本公告日期,於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維持的理財產品累計未贖回金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及認購由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發行的大額存單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由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乃與同一家銀行訂立,而由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發行的大額存單亦由該銀行發行,且據此作出的認購性質類似,故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與認購由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發行的大額存單須合併計算。
由於於本公告日期,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維持的理財產品累計未贖回金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的交易及認購由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發行的大額存單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北京樂馳」指北京樂馳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一間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北京銀行」指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間中國持牌銀行及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其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1169)
「北京銀行(大興支行)」指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間支行
–9–「北京銀行(大興支行)指本公司與北京銀行(大興支行)於2026年6月25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100百萬元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建設銀行」或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間中國股份制「中國建設銀行」商業銀行,其股份於聯交所(股份代號:939)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939)上市
「建設銀行(大興支行)」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間支行
「建設銀行(大興支行)指本公司與建設銀行(大興支行)於2026年6月25日
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185百萬元
「本公司」指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浦發」或「上海浦東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間中國持發展銀行」牌銀行及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其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0000)
–10–「浦發銀行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一間分行(北京分行)」
「浦發銀行(北京分行)指本公司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於2026年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6月25日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的
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440百萬元「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理財產品」指浦發銀行(北京分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由建設銀行(大興支行)發行的大額存單及由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發行的大額存單
「%」指百分比承董事會命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史文玲
中國北京,2026年6月25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史文玲女士、史春寶先生、岳術俊女士及解鳳寶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王鑫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徐泓女士、翁杰先生及黃德盛先生。
*僅供識別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