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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立医疗:H股公告:须于披露的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Chunlizhengda Medical Instruments Co. 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58)須予披露交易

(I)認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II)認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III)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認購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3月31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及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於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訂立(i)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同意使用其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320百萬元;及(ii)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同意使用其內部資源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290百萬元。於2025年9月26日,本公司訂立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同意使用其內部資源認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85百萬元。

此三份協議包括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於本公告日期前已全部贖回。

– 1 –於2025年11月11日,本公司訂立(i)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同意使用其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

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290百萬元;(ii)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同意使用其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210百萬元;及(iii)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2,同意使用其內部資源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290百萬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及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交易

的適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界定)合共超過5%但低於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此三份協議包括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及

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於本公告日期前已全部贖回。

於本公告日,由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及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2項下

交易的適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界定)合共超過5%但低於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緒言

於2025年9月26日,本公司訂立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同意使用其內部資源認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85百萬元。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於本公告日期前已贖回。

– 2 –於2025年11月11日,本公司訂立(i)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同意使用其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

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290百萬元;(ii)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同意使用其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210百萬元;及(iii)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2,同意使用其內部資源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290百萬元。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日期:2025年9月26日

訂約方:(1)本公司;及

(2)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

產品類別:結構性存款

產品的投資收益類型:保本浮動收益

本金金額:人民幣85百萬元

產品期限: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22日

掛鈎標的: 歐元兌美元匯率,於彭博網站「BFIX」頁面上所公佈、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四位的歐元兌美元匯率定價

觀察日:2025年10月28日

–3–預期年化收益率:本產品保本收益率為0.70%,浮動收益率為0%或

1.35%(中檔浮動收益率)或1.55%(高檔浮動收益率)。中檔收益率等於保本收益率加中檔浮動收益率,高檔收益率等於保本收益率加高檔浮動收益率。

期初價格為2025年10月10日北京時間14時正的掛鈎

標的價格,上限價格為「期初價格×104.23%」,下限價格為「期初價格×95.59%」,觀察價格為於觀察日北京時間14時正的掛鈎標的價格。如果觀察價格小於下限價格,兌付保本收益率;如果觀察價格大於或等於下限價格且小於上限價格,兌付中檔收益率;

如果觀察價格大於或等於上限價格,兌付高檔收益率。

收益計算規則:本金金額×(保本收益率+浮動收益率)×計息天

數/360,實際收益按單利計算;計息天數=自收益

計算日起至到期日止期間的天數,即整年數×360+整月數×30+剩餘天數(含起始日,不含到期日)終止及贖回: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

協議須在議定期間履行,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有權根據實際投資情況提前終止本產品,無需另行通知本公司,惟應於提前終止日前兩個工作日內,透過其支行、網站或其他方式發佈信息公告。

–4–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

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2025年11月11日

訂約方:(1)本公司;及

(2)北京銀行(大興支行)

產品類別:結構性存款

產品的投資收益類型:保本浮動收益

本金金額:人民幣290百萬元

產品期限:2025年11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共186日

掛鈎標的及預期年化 掛鈎指標:彭博外匯定價BFIX所定的歐元兌美元

收益率:匯率

初始 價格: 於 2025年 11月 13日彭博網站「EUR

CURNCY BFIX」公佈的下午3時正(東京時間)歐元兌美元中間匯率

觀 察 價 格: 於 2026年 5月 14日 彭 博 網 站「EUR

CURNCY BFIX」公佈的下午3時正(東京時間)歐元兌美元中間匯率

年化收益率:1.20%或1.90%

收益計算規則:本金金額×實際年化收益率×實際投資天數/365

–5–終止及贖回: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須在議

定期間履行,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倘出現不可抗力事件,北京銀行(大興支行)有權提前終止。

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

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2025年11月11日

訂約方:(1)本公司;及

(2)北京銀行(方莊支行)

產品類別:結構性存款

產品的投資收益類型:保本浮動收益

本金金額:人民幣210百萬元

產品期限:2025年11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共186日

掛鈎標的及預期年化 掛鈎指標:彭博外匯定價BFIX所定的歐元兌美元

收益率:匯率

初始 價格: 於 2025年 11月 13日彭博網站「EUR

CURNCY BFIX」公佈的下午3時正(東京時間)歐元兌美元中間匯率

觀 察 價 格: 於 2026年 5月 14日 彭 博 網 站「EUR

CURNCY BFIX」公佈的下午3時正(東京時間)歐元兌美元中間匯率

年化收益率:1.20%或1.90%

–6–收益計算規則:本金金額×實際年化收益率×實際投資天數/365

終止及贖回: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須在議

定期間履行,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倘出現不可抗力事件,北京銀行(方莊支行)有權提前終止。

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2日期:2025年11月11日

訂約方:(1)本公司;及

(2)北京銀行(方莊支行)

產品類別:結構性存款

產品的投資收益類型:保本浮動收益

本金金額:人民幣290百萬元

產品期限:2025年11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共186日

掛鈎標的及預期年化 掛鈎指標:彭博外匯定價BFIX所定的歐元兌美元

收益率:匯率

初始 價格: 於 2025年 11月 13日彭博網站「EUR

CURNCY BFIX」公佈的下午3時正(東京時間)歐元兌美元中間匯率

觀 察 價 格: 於 2026年 5月 14日 彭 博 網 站「EUR

CURNCY BFIX」公佈的下午3時正(東京時間)歐元兌美元中間匯率

年化收益率:1.20%或1.90%

–7–收益計算規則:本金金額×實際年化收益率×實際投資天數/365

終止及贖回: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2須在議

定期間履行,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倘出現不可抗力事件,北京銀行(方莊支行)有權提前終止。

訂立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通過合理有效地利用部分其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資金分別認購

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此有利於提高本集團的整體資金收益,這與本公司保障資金安全及確保流動性的核心目標一致。預計與上述結構性存款產品預期回報有關的風險因素影響為低,而本集團可獲得較中國的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更高的回報。

所有董事認為,上述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分別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訂約方資料

本公司主要於中國從事研發、生產及銷售植入性骨科醫療器械。其產品包括關節假體產品、脊柱內固定產品、運動醫學產品、齒科產品及富血小板血漿產品等。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為一間中國持牌銀行及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在中國提供企業及個人銀行業務、資金業務、融資租賃、資產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務。其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0000)。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一間分支機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8–北京銀行為一間中國持牌銀行及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在中國提供公司及個人銀行業務、資金業務、融資租賃、資產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務。其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1169)。北京銀行(大興支行)及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為北京銀行的分支機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北京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

之第三方。

代價的釐定基準

董事確認各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的代價乃經考慮內部資源及╱或來自本公司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資金,分別由本集團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北京銀行(大興支行)及北京銀行(方莊支行)各自經公平協商後基於商業條款釐定。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及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項下交易

的適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界定)合共超過5%但低於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此三份協議包括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及

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於本公告日期前已全部贖回。

於本公告日,由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及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2項下

交易的適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界定)合共超過5%但低於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9–概無董事分別於認購上述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概無董事須就批准認購上述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鑒於2025年9月26日訂立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

議項下交易的適用百分比率少於5%,唯適用百分比率須與產品到期日為2025年10月13日的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及北京銀行(方莊支行)

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一併計算,合共乃超過5%但低於25%,本公司在計算本次於2025年11月11日訂立的三份協議項下交易的適用百分比率時,發現前述的計算缺失,及未在訂立協議後按上市規則第14章的規定及時披露,因此須於本公告裡一併披露。

為確保本公司持續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規定,本公司將繼續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嚴格控制本公司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管理事項的監督,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具體而言,實施措施包括(i)即時向審批交易的人員提供培訓;(ii)加強財務部、證券事務部及公司秘書之間的即時溝通,財務部提供相關資料予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可按情況向公司律師諮詢;及(iii)適時向財務部的更替人員就上市規則須予披露的交易要求提供培訓。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北京銀行」指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間中國持牌銀行及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其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1169)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10–「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指本公司與北京銀行(大興支行)於2025年3月31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日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金額為人民幣320百萬元「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指本公司與北京銀行(大興支行)於2025年11月11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日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金額為人民幣290百萬元「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指本公司與北京銀行(方莊支行)於2025年3月31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日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金額為人民幣290百萬元「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指本公司與北京銀行(方莊支行)於2025年11月11構性存款產品協議1」日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金額為人民幣210百萬元「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指本公司與北京銀行(方莊支行)於2025年11月11構性存款產品協議2」日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金額為人民幣290百萬元「本公司」指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其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11–「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指本公司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於(海淀園支行)結構性2025年9月26日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金額為人民幣

85百萬元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協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淀園支行)結構性存款

議」產品協議、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

品協議1、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

品協議1及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2

「%」指百分比承董事會命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史文玲

中國北京,2025年11月11日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史文玲女士、史春寶先生、岳術俊女士及解鳳寶先生;

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王鑫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徐泓女士、黃德盛先生及翁杰先生。

*僅供識別

–12–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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