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上会所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6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对上会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上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30日及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续聘事项。
(二)2026年2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
形式与上会所会计师、公司内审部召开第一次年审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范围和审计要求、审计时间安排、核心审计事项及应对策略、其他重点关注领域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
(三)2026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
形式与上会所会计师、公司内审部召开第二次年审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上会所关于本次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特别风险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
1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等方面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就关注的重点问题与上会所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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