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计小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计小青女士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计小青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计小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