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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计小青)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计小青)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人于2025年11月13日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计小青,女,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民盟盟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6年7月至2025年4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年5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11月至今,任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上海达坦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上海世禹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

1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计小青)

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投票情况独立董事

事会次数(次)(次)(次)反对(票)弃权(票)计小青11000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议案,对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从各自的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对2025年任职期间的公司董事会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公正客观,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各自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变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

2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计小青)次。本人任期内没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审计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重点关注公司在

产品研发、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经营活动;同时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高级管理人员做深入探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定价公允,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计小青)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潘讴东先生因计划更专注于履行董事长职责,集中精力统筹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与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潘讴东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自2025年12月29日起生效。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4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计小青)

聘任潘俊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完成了独立董事培训,认真学习

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文件,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议了相关事项。

2026年,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关注与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等影响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绩效的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计小青

2026年4月17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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