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现任
及离任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查结果显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公司对各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各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
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
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