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年度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范其勇、张华、李伟三名董事担任,其中范其勇和李伟为独立董事,范其勇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会议前,委员详细审阅了会议资料,主动了解并获取相关信息;会议上,委员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运用委员的专业知识作出判断,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届次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案》;《关于对外担保管理的执法监督暨内审报告》;
2025.3.7员会第11次会议《关于公章及合同章用印管理的执法监督暨内审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执法监督暨内审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2025.3.27
员会第12次会议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4.24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
员会第13次会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2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2025.7.31员会第14次会议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通过议案》;《关于公司<202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8.19
员会第15次会议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金融衍生品管理的执法监督暨内审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审议《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通过
2025.9.12
员会第16次会议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通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10.25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
员会第17次会议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执法监督暨内审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通过
2025.12.2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员会第18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聘用的外
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6年度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发生大信2025年年度审计费为60万元。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我们与大信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
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就大信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我们认真进行了审阅,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无异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为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协调,使得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
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连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积
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