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信至诚
股票代码:688244
信息披露义务人1:蔡晶晶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俊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1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分红转增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5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备查文件...........................................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蔡晶晶、陈俊、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信至诚/上市公司指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本次权益变动指
及5%的整数倍(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指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蔡晶晶基本情况姓名蔡晶晶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507841981********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二)陈俊基本情况姓名陈俊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507841982********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三)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D7LX01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10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500万元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经营范围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7-04-05
营业期限2017-04-05至2027-04-0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方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蔡晶晶33.03%
2张雪峰5.88%
3张凯5.88%
4姚磊5.88%
5郑皓5.88%
6李炜5.88%
7付磊4.58%
8邵水力4.58%
9孙义4.58%
10张恒4.58%
11黄平4.58%
12李肖4.58%
13刘明霞4.58%
14郑斐斐4.58%
15陈俊0.96%
合计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其他国家或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蔡晶晶男中国北京无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
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晶晶、陈俊为一致行动人,双方于2013年10月8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蔡晶晶意见为准。同时,蔡晶晶通过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永信至诚的股份,为信安春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蔡晶晶、陈俊、信安春秋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分红转增以及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
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的整倍数。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永信至诚24082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永信至诚当时总股本的51.4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永信至诚72785183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永信至诚当时总股本的48.2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3年6月6日,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公司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931032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4082000股增加至35641360股,持股比例无变化。
2024年6月17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公
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223419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5641360股增加至
52749213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1.60%,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了0.18%。
2025年6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公
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096151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52749213股增加至
78068835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1.72%,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了0.12%。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2026年5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蔡晶晶先生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3019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00%;本次询价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蔡晶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715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2.93%;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俊先生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64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50%,本次询价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078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4.63%,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785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8.2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
蔡晶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26700034.74%4971500132.93%
陈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0900016.03%2207819314.63%
信安春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60000.65%9919890.66%
合计2408200051.42%7278518348.21%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总股本46831303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50961519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永信至诚股票的行为。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此页无正文,为《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晶晶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俊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1日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公司股票简称永信至诚股票代码688244北京市海淀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蔡晶晶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俊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增加□减少?有?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分红转增、询价转让
以下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数据合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4082000股
持股比例:51.42%
以下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数据合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变动数量:48703183股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3.21%
变动后持股数量:72785183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8.21%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减持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是□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是□否?不适用□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是□否?不适用□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否□不适用?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此页无正文,为《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晶晶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俊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