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4证券简称:永信至诚公告编号:2026-018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和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蔡晶晶、陈俊(以下合称“转让方”)及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蔡晶晶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永信至诚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7.2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283652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晶晶、陈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晶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785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权益变动前(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总股本)的51.42%减少至当前总股本的48.21%(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和1%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截至2026年5月14日转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蔡晶晶5273423134.93%
2陈俊2434261516.13%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蔡晶晶、陈俊均为永信至诚的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蔡晶晶为公司董事长,陈俊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晶晶、陈俊为一致行动人,双方于2013年10月8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蔡晶晶意见为准。同时,蔡晶晶通过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安春秋”)持有永信至诚的股份,为信安春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蔡晶晶、陈俊、信安春秋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实际转让实际转让转让后股东姓持股数量持股比拟转让数
序号数量(数量占总持股比名(股)例量(股)
股)股本比例例
1蔡晶晶5273423134.93%301923030192302.00%32.93%
2陈俊2434261516.13%226442222644221.50%14.63%
合计7707684651.06%528365252836523.50%47.56%
注:上表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截至2026年5月14日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转让后持股比例”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一)蔡晶晶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晶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785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总股本的51.42%减少至当前总股本的48.21%,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5%和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3年6月6日,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本
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931032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4082000股增加至35641360股,持股比例无变化。
2024年6月17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0223419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35641360股增加至52749213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1.60%,持股比例被
动增加了0.18%。
2025年6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5096151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52749213股增加至78068835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51.72%,持股比例被
动增加了0.12%。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2026年5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蔡晶晶先生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30192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本次询价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蔡晶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715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2.93%;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俊先生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264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50%,本次询价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078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4.63%,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785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8.21%。
1.基本信息
名称蔡晶晶
蔡晶晶基本信息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5月20日名称陈俊
陈俊基本信息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5月20日
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名称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有限合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103伙)基本信息权益变动时间/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权益种变动股数减持比例(变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类(股)动比例)
2023年6月6日至人民币
其他2025611364672310.20%年月日普通股
蔡晶晶询价转让2026年5月20人民币日-3019230-2.00%普通股
合计--33448001-1.80%
2023年6月6日至人民币
其他2025611168336150.09%年月日普通股
陈俊询价转让2026520人民币年月日-2264422-1.50%普通股
合计--14569193-1.41%
北京信安春秋2023年6月6日至人民币其他6859890.004%科技合伙企业2025年6月11日普通股(有限合伙)合计--6859890.004%
注:“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其他”是2023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1日因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数量(股)占总股本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626700034.74%4971500132.93%
蔡晶晶其中:无限售1626700034.74%4971500132.93%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750900016.03%2207819314.63%
陈俊其中:无限售750900016.03%2207819314.63%条件股份
北京信安春秋科合计持有股份3060000.65%9919890.66%技合伙企业(有其中:无限售限合伙)3060000.65%9919890.66%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2408200051.42%7278518348.21%
合计其中:无限售2408200051.42%7278518348.21%条件股份
注:上表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数据,“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为按照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总股本46831303股计算。“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当前总股本150961519股计算。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序实际受让数占总股限售期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号量(股)本比例(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基金管理公司26560001.76%6
司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基金管理公司7220000.48%6
司
3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5876520.39%6
有限公司
4锦绣中和(天津)投私募基金管理人4600000.30%6
资管理有限公司
5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私募基金管理人3730000.25%6
理有限公司
6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私募基金管理人2400000.16%6心(有限合伙)
7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私募基金管理人1250000.08%6
理有限公司
8岳鑫遥(北京)私募私募基金管理人1200000.08%6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询价过程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5月1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64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0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
家、私募基金263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5月15日7:15至
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7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7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8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7.2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28.3652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
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