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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石向欣-已离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

的独立董事,于2025年7月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事务。2025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石向欣先生,195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工业大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1972年5月至1976年12月任北京平谷插队民办教师;1976年1月至1981年8月任北京汽车塑料件厂电工及助理;1985年9月至1987年11月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1987年12月至1995年5月任国家轻工业部秘书;1995年5月至

2005年12月任北京华讯集团副总裁;2005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洋信通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今任北京红金石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领航动力合伙人;2015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2025年7月任嘉和美康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任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碧生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3年12月至今任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

今任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出席股东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石向欣5504

任职期间,我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会议议题的讨论,审慎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

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我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时出席了应参加的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任职期间,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此过程中,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我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我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间,我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深入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实施成果,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我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沟通与合作,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任职期间,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无相关情形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积极与公司的决策层和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以确保对重点事项的进展和结果有全面而准确的把握。经过仔细审查,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为确保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我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本人不涉及相关事项的审查。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中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7月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张雷先生、袁孔虎先生卸任董事职务;本人卸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聘任李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志华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仔细审查,我认为上述董事的变动均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无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期权注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期权草案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导公司内部治理体系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顺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向欣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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