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证券简称:嘉和美康公告编号:2026-01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212名,注册会计师人
数108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名。
(7)业务信息:2025年度总收入219612.23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未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未经审计)。(8)中兴华共承担197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行业。中兴华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
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房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IPO等审计相关经验,曾经负责和参与大型央企、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股权收购及业务收购及
后续审计等,在国有企业审计、IPO审计领域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普丽,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伟,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此前未曾为嘉和美康公司提供过相关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处理处罚处理处罚姓名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号日期类型
关于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
2025年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之专项审计项目中,存在审计范围不全
北京市
1袁普丽10月31警告面,关联交易、债权债务关系方面未实施恰当或必要的审计
财政局日程序,盘点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属于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出具报告。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兴华具备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中兴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