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212名,注册会计师人
数108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名。
(7)业务信息:2025年度总收入219612.23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未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未经审计)。(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197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行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房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IPO 等审计相关经验,曾经负责和参与大型央企、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股权收购及业务收购及
后续审计等,在国有企业审计、IPO审计领域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普丽,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伟,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此前未曾为嘉和美康公司提供过相关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处理处罚处理处罚姓名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号日期类型
关于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
2025年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之专项审计项目中,存在审计范围不全
北京市
1袁普丽10月31警告面,关联交易、债权债务关系方面未实施恰当或必要的审计
财政局日程序,盘点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属于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出具报告。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