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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泰医药: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吕勇)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吕勇)

作为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职,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吕勇:1957年出生,1984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7月至1997年7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7年7月至2003年3月任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2003年3月至2017年9月任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2月至2021年5月任上海现代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2025年4月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

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对董事会应出席实际出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各项议案股东会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投票情况次数会次数

9900均同意1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时,本人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99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300

本人现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11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审议事项均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累计工作时间不低于15天。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积极与中小

股东开展直接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针对中小股东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协调,并及时向董事会反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坚持以独立、客观、审慎的专业判断审议公司各项决策,确保中小股东的诉求在公司治理中得到充分尊重与有效保障,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化沟通,重点围绕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程序执行及重大会计判断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与探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

等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通过内外部审计协同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提供可靠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全面了解,公司202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所需,遵循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市场化,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行为。

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披露准确、完整,真实反映了公司各阶段的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报告,关注其编制与披露过程,认为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各项生产经营及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能够有效控制各类内外部风险。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有效。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资质,工作严谨、计划周密,派驻的审计人员职业操守良好、审计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该聘任事项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2025年4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审查,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聘任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对公司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与监督。

2025年4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后,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LARRYYUN FANG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事项于2025年5月29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次董事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吴一鸣先生、李方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5年12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勇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上述任免事项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判断,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有审议意见均以书面形式留存备查。本人将继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在关键人事决策中的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关注了薪酬方案的制定与考核过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在处理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合规运营、内部控制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与董事、管理层就公司经营及风险控制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公司决策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与勤勉义务。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谨慎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与公司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风险防范,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助力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勇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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