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独立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独立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为公司提供了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经验丰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谭燕、黄嫚丽、刘颖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