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报》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报的财务会计表真正、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一季报》。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谭燕、黄嫚丽、刘颖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