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8证券简称:南网科技公告编号:2025-002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规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及
《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分别调增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15480249.36元、15480249.36元,调减销售费用15480249.36元、
15480249.36元。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净利润。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
表的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报表受影响的合并报表期间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名称报表项目名称
合并销售费用92555384.2777075134.91-15480249.36
2023年度
利润表营业成本1801962694.611817442943.9715480249.36
母公司销售费用85491380.3170011130.95-15480249.36
2023年度
利润表营业成本1644151613.981659631863.3415480249.36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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