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的有关规定,现将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安广实、陈
绍亨、非独立董事陈小蓓,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安广实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一届董事会第2024年1月1.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稽核室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议十四次审计委员
24日案》
会
第一届董事会第2024年2月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十五次审计委员
22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2024年3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一次审计委员会15日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2024年4月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二次审计委员会2日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2024年4月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三次审计委员会24日准备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2024年5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的议案》
四次审计委员会20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2024年5月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次审计委员会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2024年8月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六次审计委员会6日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2024年10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次审计委员会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2024年121.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稽核室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议八次审计委员会月25日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稽核室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公司在内控框架下持续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稽核室、财务部、会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