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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晶合集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1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9日,并以人民币1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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