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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井松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本跃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我在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蒋本跃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5年7月至1988年8月,任职于霍邱第二中学;1993年6月至2008年5月,任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工业食品分公司财务科科长、安徽林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新安科技投

资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安徽盛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8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安徽安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风控部负责人;2018年1月至今,任合肥朴柘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8年5月至今任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

至今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我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蒋本跃88800否5

作为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并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我在会议召开前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在会议召开时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为其他成员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对报告期内参加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我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66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3月22日,我通过现场交流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我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作为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6日、2023年8月24日、2023年10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4日、2023年8月22日、2023年10月

27日召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我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定期报告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除此以外,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进行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因此,我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朱祥芝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进行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

认真审查了朱祥芝女士的学历、从业经历、职称和能力水平,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姚志坚先生、李凌先生、尹道骏先生、朱祥芝女士、王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本跃先生、吴焱明先生、程晓章先生、凌旭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姚志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祥芝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凌先生、尹道骏先生、朱祥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祥芝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本人认真审查了姚志坚先生、李凌先生、尹道骏先生、朱祥芝女士的学历、从业经历、职称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和津贴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

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蒋本跃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本页无正文,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本跃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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