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0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1 月 3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 128 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949483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94948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
39.6431
权数量的比例(%)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
39.6431
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
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朱祥芝女士列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9467745 99.9314 17217 0.0436 9868 0.025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帆、黄孝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