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证券简称:井松智能公告编号:2026-03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2
普通股股东人数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970110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97011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9.4634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9.463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
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朱祥芝女士列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67753499.9406159060.040176680.0193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67753499.9406159060.040176680.0193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67753499.9406159060.040176680.0193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选举姚志坚先生
4.01为公司第三届董3953221199.5746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凌先生为
4.02公司第三届董事3947020999.4184是
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丹女士为
4.03公司第三届董事3945821199.3882是
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选举邵振安先生
5.01为公司第三届董3954221099.5998是
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翟华先生为
5.02公司第三届董事3946221099.3983是
会独立董事选举王勇先生为
5.03公司第三届董事3945821099.3882是
会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3外汇套期保25004991.3845159065.813176682.8024
值业务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姚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三
4.0110472638.2738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4.024272415.6142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4.033072611.2293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邵振安先生为公司第三
5.0111472541.9281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翟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5.023472512.6908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王勇先生3072511.2290是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4、5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已
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3、4、5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帆、冉合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