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证券简称:井松智能公告编号:2026-04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涉及离职事项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600股;以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125915股。由此,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95515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0602465股变更为100406950股,注册资本将由100602465元变更为10040695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4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五楼2、申报时间:2026年8月26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4266328
5、传真号码:0551-64630982
6、邮政编码:23001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