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证券简称:井松智能公告编号:2026-00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投资”)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井松智能”)股份
7379775股,占公司总股本7.3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以及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
加的股份,首发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因华贸投资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华贸投资所持井松智能股份自2022年6月15日起,先后被采取了质押登记、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等措施。
2026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以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华贸投资持有的“井松智能”股票。
本次申请执行股份数量为60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即
2026年4月17日——2026年7月16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10060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
1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减持价
格将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所持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7379775股
持股比例7.34%
IPO 前取得:4387500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992275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因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2023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后股份增加1974375股,2024年度权益分派
资本公积转增后股份增加10179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06024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6024股
2量
减持期间2026年4月17日~2026年7月1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拟减持原因司法强制执行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华贸投资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本次华贸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3(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司法强制执行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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