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3.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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