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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30 00:00 查看全文

凯尔达 --%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1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在召开临时会议一天前以通讯、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为委员在行使表决权时提供充分的依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委员必须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表决或者向会议提交明确的书面表决意见。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3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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