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6证券简称:寒武纪公告编号:2026-032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8)。
3、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0)。
4、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45人调整为944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45人调整为944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次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