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我作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艳女士: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98年8月至2001年3月,任苏州大学工学院会计学助教;
2001年4月至2004年3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助教;2004年4月至2019年7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讲师;2019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22年12月至今,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
11月起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我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但我作为独立董事,通过查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档案,了解了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利用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经营的合规方面提供了咨询,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但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2023年度历次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初步熟悉公司,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会谈、电
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审计部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管理的完善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均积极采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
计划、审计方案、审计程序及执行结果。同时,在2023年12月与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主动向我介绍公司的经营发展,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保持联系,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尊重我的指导意见或建议,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我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等规章
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自我任职独立董事以来,我对公司涉及的过往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向管理层了解关联方的认定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是否
公允、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情况。认为过往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
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自我任职独立董事以来,我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了过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自我任职独立董事以来,公司未发生过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通过查阅公司前期审议的相关事项,认为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过往审计结果来看,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自我任职独立董事以来,公司未发生过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但我通过查阅公司前期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和管理层沟通,我认为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自我任职独立董事以来,公司未发生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我通过查阅公司前期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沟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我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
均符合条件,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守法律法规,以专业和勤勉的精神,对
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及文件进行了深入地审查。我独立地、客观地行使了独立董事权利,并审慎地提出了我的意见,以此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我还持续地对公司的治理和经营决策保持了高度的关注,并为公司的持续进步提供了积极的建议和策略。
2024年,我将秉持对公司及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忠诚和诚信,继续
以勤勉和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我计划通过与公司的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进行更深入和有效的沟通,来进一步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和效率。我将致力于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进步。通过这样的努力,我期望能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及其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并为公司的稳健和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特此报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艳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