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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股份:新锐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257证券简称:新锐股份公告编号:2025-06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宏众富”)

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3594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裁吴何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宏众富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新宏众富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2238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

上述减持股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新宏众富的合伙人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裁吴何洪先生,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国柱先生、饶翔先生,离任监事薛佑刚先生、张勇强先生、苏凤女士,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曾艳女士等,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通过新宏众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3594640股

持股比例1.42%

IPO前取得:1310000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28464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35946401.4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制人吴何洪先生系新宏合伙)众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何洪6408239225.39%

合计6767703226.81%—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披露日期

刘勇7200000.2853%2025/8/6~16.55-19.592025/7/8

2025/9/1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262238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62238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62238股减持期间2025年12月18日~2026年3月1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股东新宏众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企业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1月2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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