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重庆富邦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嘉学评估评报字(2025)8360019号
第一册 (共一册)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十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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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报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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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重庆富邦工具
评估结论:
评估报告日:
评估机构名称:
签名人员: 正式会员编号:31190103正式会员编号:31190098
周高丰、王昊已实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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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1月05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重庆富邦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 .1
摘要 .2
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1
五、评估基准日 11
六、评估依据 12
七、评估方法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0
九、评估假设 20
十、评估结论 2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8
附件. .30
附件一资产评估汇总表或明细表 .31
附件二 其他与评估有关的文件 .32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该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影响或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重庆富邦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嘉学评估评报字(2025)8360019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
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
报告正文。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股份”)的委托,对重庆富邦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工具”)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内容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新锐股份拟收购富邦工具股权,因此需要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富邦工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富邦工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富邦工具于评估基准日时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和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假设条件下,在本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下续评收历部评级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富邦工具的股东金评权益债值为天品市壹亿壹仟柒佰伍拾玖万玖仟捌佰元(RMB11759.98万元)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富之邦的股权情况:周天宏、封先龙和刘梦琦将所持有公国期00%的股权(实缴出资额为零)转让给富邦工具,对价为零,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5年9月25日签
署完成,工商登记信息于2025年12月11日完成变更。
富之能的股权情况:周天宏、封先龙和刘梦琦将持有公司共80%的股权(实缴出资额为36.00万元)转让给富邦工具,对价26.80万元,另将持有公司共20%的股权(实缴出资额9.00万元)转让给重庆索臻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价6.7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5年9月25日签署完成,工商登记信息于2025年12月17日完成变更。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应用评估结论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判断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并且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裁明的评估月的和用券除划理股债需公开的情形外、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金不得被摘投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通第为年,从评估资准日起计算,即从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10月30日。超过一年,或第本超过一年,但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标准出现较大波动,不能采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12月31日。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重庆富邦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嘉学评估评报字(2025)8360019号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责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新锐股份拟实施的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富邦工具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7867054XF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唯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吴何洪
注册资本:25,240.850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简介
公司名称:重庆富邦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5YR31L0L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周天宏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造、销售:五金工具、齿轮刀具、模具、检具、标准齿轮;机械零配件加工;机械刀具加工;销售:机电设备,机电、计量仪器,机床辅料及配件;磨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富邦工具,是周天宏、封先龙、邓世齐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认缴比例
1 邓世齐 333.34 33.334%
2 封先龙 333.33 33.333%
3 周天宏 333.33 33.333%
合计 1,000.00 100.000%
(2)经历次出资情况及变更后
截至评估基准日,富邦工具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00.00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实缴比例
1 刘梦琦 333.34 33.334% 100.00 33.334%
2 封先龙 333.33 33.333% 100.00 33.333%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重庆富邦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实缴比例
3 周天宏 333.33 33.333% 100.00 33.333%
合计 1,000.00 100.000% 300.00 100.000%
3、公司产权结构
本次评估范围内包含三家公司,重庆富邦工具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富之邦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之邦)、重庆富之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之能)。
截至评估基准日,富之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0.00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认缴比例
1 封先龙 166.70 33.34%
2 刘梦琦 166.65 33.33%
3 周天宏 166.65 33.33%
合计 50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富之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实缴比例
1 周天宏 102.00 34.00% 15.30 34.00%
2 封先龙 99.00 33.00% 14.85 33.00%
3 刘梦琦 99.00 33.00% 14.85 33.00%
合计 300.00 100.00% 45.00 100.000%
富之邦的股权情况:周天宏、封先龙和刘梦琦将所持有公司共100%的股权(实缴出资额为零)转让给富邦工具,对价为零,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5年9月25日签署完成,工商登记信息于2025年12月11日完成变更。
富之能的股权情况:周天宏、封先龙和刘梦琦将持有公司共80%的股权(实缴出资额为36.00万元)转让给富邦工具,对价26.80万元,另将持有公司共20%的股权(实缴出资额9.00万元)转让给重庆索臻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价6.7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5年9月25日签署完成,工商登记信息于2025年12月17日完成变更。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重庆富邦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近三年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1)公司近2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 (母公司单体报表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10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 7,659.64 4,332.30
负债 6,795.54 3,903.41
所有者权益 864.10 428.90
审计机构及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准无保留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准无保留意见
项目 2025年1-10月 2024年
营业收入 3,142.98 2,491.99
利润总额 440.74 173.81
净利润 400.67 168.89
审计机构及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准无保留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 (合并报表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10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 7,484.88 4,196.10
负债 6,614.54 3,780.38
所有者权益 870.34 415.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64.10 415.72
审计机构及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准无保留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准无保留意见
项目 2025年1-10月 2024年
营业收入 3,128.12 2,509.49
利润总额 479.09 167.86
净利润 436.42 163.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39.18 163.21
审计机构及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准无保留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准无保留意见
(2)公司经营状况:
重庆富邦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专业设计及制造各类汽车零部件、航天科技、智能化产业、精密减速机、仪器仪表、电动工具等行业所需的精密、复杂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齿轮刀具的制造加工型企业,主要以生产车齿刀、谐波刀具,带修缘及倒角的插齿刀、小模数锥柄插齿刀、链轮插齿刀、矩形花键插齿刀、径向剃齿刀、高效干切式合金滚刀、标准检测齿轮等高精度复杂刀具,并专注于精密、复杂刀具的设计、应用及研发。
5、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新锐股份,被评估单位为富邦工具。被评估单位为本次交易的标的企业,委托人为本次交易收购方。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新锐股份拟收购富邦工具股权,因此需要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富邦工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人股权收购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不得与其他资产评估报告混用。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只能基于本次评估目的而使用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得拆零使用,不得使用评估结论对应的中间过程或中间内容。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根据新锐股份的委托,本次评估对象为富邦工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本次评估范围为富邦工具评估基准日时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范围具体包括:
1、富邦工具于2025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及负债,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 3,058.12
二、非流动资产 4,601.52
其中: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重庆富邦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61.3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797.41
在建工程 101.32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886.04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740.43
三、资产总计 7,659.64
四、流动负债合计 5,634.60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1,160.94
六、负债总计 6,795.54
七、所有者权益 864.10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根据富邦工具申报的资料,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表外项目包括20项专利权、3项商标权和1项作品著作权,具体明细如下:
(1)专利权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证载权利人
1 一种等速节用花键环规检查装置 ZL202421206968.5 实用新型 2024/1/29 2024/9/24 富邦工具
2 一种恒温供油装置 ZL202420403874.0 实用新型 2024/1/24 2024/9/24 富邦工具
3 一种外圆检测装置 ZL202420369392.8 实用新型 2023/9/1 2024/4/26 富邦工具
4 一种抛丸机 ZL202420256245.X 实用新型 2023/8/23 2024/4/26 富邦工具
5 -种接触式检测装置 ZL202420227169.X 实用新型 2023/8/14 2024/3/19 富邦工具
6 一种集中供油装置 ZL202420200443.4 实用新型 2023/8/4 2024/3/19 富邦工具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证载权利人
7 一种刀具支撑检测装置 ZL202420167733.3 实用新型 2023/4/10 2023/11/3 富邦工具
8 金刚石车齿刀 ZL202322370016.9 实用新型 2023/3/27 2023/7/25 富邦工具
9 -种斜齿插齿刀具刃磨装置 ZL202322266764.2 实用新型 2023/3/9 2023/9/12 富邦工具
10 一种立式钻床 ZL202322172975.X 实用新型 2022/4/6 2022/11/8 富邦工具
11 一种单轴卧式液压车床 ZL202322079998.6 实用新型 2022/4/1 2022/8/9 富邦工具
12 一种内圆磨床 ZL202320765772.9 实用新型 2022/3/23 2022/8/9 富邦工具
13 -种螺杆空压机油气分离器 ZL202320616774.1 实用新型 2022/3/9 2022/8/9 富邦工具
14 一种齿轮测量工装 ZL202320431055.2 实用新型 2022/1/12 2022/8/9 富邦工具
15 -种快速散热的齿轮刀具 ZL202220771644.0 实用新型 2019/12/9 2020/9/1 富邦工具
16 一种可调节角度的切削刀具 ZL202220744061.9 实用新型 2024/1/29 2024/9/24 富邦工具
17 -种节能环保型数控插刀磨床 ZL202220640505.4 实用新型 2024/1/24 2024/9/24 富邦工具
18 -种高效率数控工具磨床 ZL202220513552.2 实用新型 2023/9/1 2024/4/26 富邦工具
19 一种无前角无后角不等外圈并齿去齿的车齿刀 ZL202220073525.8 实用新型 2023/8/23 2024/4/26 富邦工具
20 -种便于更换刀具的底座 ZL201922179133.0 实用新型 2023/8/14 2024/3/19 富邦工具
(2)商标
序号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商标类别 注册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 证载权利人
1 - 第58508839号 第7类 2022/5/21 2032/5/20 富邦工具
2 CQFBCT 第45761431号 第7类 2021/1/14 2031/1/13 富邦工具
3 KM 第37204176号 第7类 2020/2/7 2030/2/6 富邦工具
(3)作品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创作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证载权利人
1 富邦标识 国作登字-2022-F-10042808 2019/3/1 2019/3/1 2022-02-25 富邦工具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本次评估利用了委托人提供的富邦工具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作为评估依据,该审计报告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报告号为“容诚审字[2025]210Z0281号”,出具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报告结论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经该审计报告审计后的富邦工具评估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为7,659.64万元,负债总额为6,795.5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24.61万元。2025年1-10月营业收入为3,142.98万元,利润总额为433.74万元,净利润为440.74万元。评估基准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为7,484.88万元,负债总额为6,614.5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70.34万元,归母所有者权益864.10万元。2025年1-10月营业收入为3,128.12万元,利润总额为479.09万元,净利润为436.42万元,归母净利润439.18万元。
除此之外,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之情形。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在适当的市场条件下,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目的为仅供委托人股权收购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市场价值能为经济行为各方所接受;(二)市场条件:本评估项目对市场条件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三)评估对象:本评估项目对评估对象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四)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基于模拟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10月31日。
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及负债的整体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资
产评估报告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改,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 -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以及相关的准则、指南、指导意见及其释义、讲解。
(三)资产权属依据
1、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协议;
2、设备的购置发票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
4、无形资产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作品登记证书);
5、房屋租赁合同;
6、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富邦工具2024 年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及其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2、富邦工具提供的未来5年1期的盈利预测相关资料;
3、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政策文件;
4、本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5、《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
6、Wind资讯金融终端;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改,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修改,2017年11月19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11、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5年10月21日公布的LPR数据);
12、国债到期收益率(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查询获取的2025年10月31日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
1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及近五年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关数据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4)1070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16、《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规费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17、《重庆市版权局关于实行作品免费登记的公告》(2012年08月27日发布)。
(五)其他参考资料
1、《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等;
3、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
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必须具备三个前提:一是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二是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三是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基于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以及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情况,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合理度量,且收益期限能够合理预期,满足收益法的应用前提,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选择和使用市场法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二是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被评估单位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因此,不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被评估单位能够对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二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能够对被评估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分别进行评估。
由于被评估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可以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综上,本次选择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全部资产评估值一全部负债评估值
(三)收益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估值过程中,收益折现模型通常选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现金流折现模型具体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这两类,一般情况下,这两类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是等价的。本项目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即以企业自由现金流为收益口径进行折现求取企业整体价值,在此基础上减去付息债务的价值,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若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存在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还应加计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净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OV= FCFFxDF,+ FCFFn+1xDF(WACC
NOPAT+1 r1PCFFxDF+- (WACCn+1-g)
EV=OV-D
式中:
OV—企业整体价值;
EV-—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D—付息债务;
n- -详细预测期;
FCFFt——第t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WACCn+1- 第n+1期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Ci--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净额;
NOPATn+1 -第n+1期的税后净营业利润;
ROIC- -投入资本回报率;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g-—收益增长率;
DFt—第t期的折现系数。
其中,预测期各年期折现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DF=1+WACCxF)
1DF2=+WACC,xF)x(1+WACC-)
DF3=+WACC,×F)×(1+ WACCo)×(1+WACC)
=(1+WACC ×F)×(1 + WACC2)(1 + WACc3)x-- (1 + WACCn)式中:
F-—预测期首期的年数,即预测期首期月数除以12的值。
其中,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如下:
本项目选用的收益法评估模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保持一致,因此,应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折现率,具体过程如下:
1、股权资本成本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测算股权资本成本,计算公式为:
Re=Rf+βx(Rm-Rf)+Rs
式中:
Re-—股权资本成本;
R—无风险报酬率;
—企业风险系数,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的敏感度;
Rm--市场的预期报酬率;
(Rm-Rf)--市场风险溢价;
Rs—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1)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是投资无风险资产所获得的投资回报率,表示即使在风险为零时,投资者仍期望就资本的时间价值获得的补偿。无风险报酬率通常选取与企业收益期相匹配的中长期国债的市场到期收益率,通常收益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选用距评估基准日10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收益期在10年以下的企业选用距评
估基准日对应年限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本项目收益期为永续期,因此选用评估基准日已发行的剩余期限为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水平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2)β系数
β系数是衡量一种证券或一个投资组合相对于总体市场的波动性的一种风险评价工具。本项目中,通过在公开交易市场中选择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用可比公司的阝系数并经一定的调整后间接地得出被评估单位的阝系数,主要步骤如下:
①查询可比上市公司的调整后β系数。具体是通过查询Wind 资讯,取得可比上市公司经平滑调整后的系数。
②将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β系数去财务杠杆,得出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无财务杠杆阝系数。换算公式如下:
Ptβ=(1+(1-t)E
式中:
β—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无财务杠杆阝系数;
β-- -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有财务杠杆系数;
t-—企业所得税税率;
D—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
E- -可比公司的权益资本。
③根据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无杠杆阝系数和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有财务杠杆阝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pe -被评估单位有财务杠杆阝系数;
Dm- -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
Em—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
在计算资本结构过程中,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价值指市场价值。评估企业股权价值的过程中需要确定资本结构,而确定资本结构的前提又要知晓企业股权
价值,因此,资本结构与企业股权价值互为条件,形成循环推导问题。对该循环推导问题,通过选代法进行解决。
(3)市场风险溢价
市场风险溢价也称为股权超额风险回报率(ERP),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报酬率的回报率。因此,需首先得出市场所期望的收益率,再计算对应的无风险收益率。
因股票价格是波动的,存在不确定性,为合理稀释由于股票非系统波动所产生的于扰,需要估算一定长度年限股票投资的平均收益率,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股票非系统波动所可能产生的差异。基于我国股市波动特征的考虑,我们通过Wind资讯获取了2010年至2024年“沪深300”指数每年年底的成分股及其数据,选取其中上市时间在10年及以上的成分股,计算股票市场收益率的几何平均值,作为该年度的市场期望收益率。再将各年度市场期望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市场期望收益率。
以每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该年度的无风险收益率。国债的选择标准是每年年末距国债到期日剩余年限10年,以选定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将市场期望收益率减去无风险收益率,得出市场风险溢价。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是衡量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风险差异的一个指标。本次评估,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由企业规模风险系数、市场风险系数、财务风险系数及管理风险系数等风险系数之和确定。根据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及目前评估惯例,企业特有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00%-6.00%之间。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r=a+(b-a)xs
式中:
r-—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a-—风险值取值的下限;
b-一风险值取值的上限;
s—风险值的调整系数。
2、债务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是债权人投资企业所期望得到的回报率,债权回报率也体现债
权投资所承担的风险因素。取被评估单位预测期借款利率。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是指将企业来自于各种渠道的资本成本,按照各自在总资本中的比重进行加权平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FWACC x(1-T
上式中:
Re- 权益资本的投资回报率;
Rd- -债务资本的投资回报率;
T—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计算资本结构过程中,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价值指市场价值。评估企业股权价值的过程中需要确定资本结构,而确定资本结构的前提又要知晓企业股权价值,因此,资本结构与企业股权价值互为条件,形成循环推导问题。对该循环推导问题,通过选代法进行解决。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于2025年11月开始进行前期工作,2025年12月1日进驻现场,最终于2025年12月31日形成评估结论。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明确业务基本事项、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
(二)资产核实阶段: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
(三)评定估算阶段: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评估计算;
(四)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阶段:评估结果汇总与分析、撰写报告、内部审核。并与委托人就报告内容进行沟通,独立分析后,形成最终评估结论,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公开市场假设是对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较为完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
所谓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性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资产交易双方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在强制或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买卖双方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设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假设一个经营主体是由部分资产和负债按照特定目的组成,并且需要完成某种功能,实际就是假设经营主体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将会继续按照这个特定目的,继续该特定功能。
(二)特殊假设
1、现时中国大陆或对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法律、财政、市场或经济情况将无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公司的营运及业务将不会受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不能控制的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而严重中断,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战争、军事事件、自然灾害或重大灾难(如水灾及台风)、疫症或严重意外。
3、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是尽职尽责的,现有经营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且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是充分且恰当的。
4、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是真实、准确的,其权属清晰、合法并完整地归属于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公司;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公司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公司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5、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公司已完全遵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性相关的法律、法规;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公司资产使用及营运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
6、被评估单位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7、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的因素都已由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向我们充分揭示。
8、未来财务信息预测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被评估单位以往各年及撰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9、中国大陆或对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或地区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10、被评估单位业务未来的发展与现时制定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经营方式基本保持不变。
11、未来的被评估单位收入基本能按计划回款,不会出现重大的坏账情况。
12、被评估单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并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按照15%优惠税率征收。被评估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全部为高新技术产品,研发人员的学历和人员规模、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等条件均符合高新企业认定要求,预计未来能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当前述假设条件不成立时,除下述一种情形外,本资产评估报告失效:若实际情况与前述假设条件的差异属可准确量化事项且便于调整的,在资产评估目的实现时,委托人应提请本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结论作相应调整。
十、评估结论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富邦工具的账面价值为资产7,659.64万元、负债6,795.54万元、所有者权益864.10万元。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富邦工具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得出如下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富邦工具的评估价值为:资产为8,559.03万元、负债为6,795.5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63.49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一、流动资产 3,058.12 3,462.55 404.43 13.22
二、非流动资产 4,601.52 5,096.48 494.96 10.76
其中: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61.32 78.76 17.43 28.4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797.41 2,964.16 166.74 5.96
在建工程 101.32 101.32 0.00 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886.04 886.04 0.00 0.00
无形资产 325.12 325.1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0 0.66 -14.33 -95.59
其他非流动资产 740.43 740.43 0.00 0.00
三、资产总计 7,659.64 8,559.03 899.40 11.74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四、流动负债合计 5,634.60 5,634.60 0.00 0.00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1,160.94 1,160.94 0.00 0.00
六、负债总计 6,795.54 6,795.54 0.00 0.00
七、所有者权益 864.10 1,763.49 899.40 104.08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富邦工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壹亿壹仟柒佰伍拾玖万玖仟捌佰元(RMB11,759.98万元),评估增值10,895.88万元,增值率1,260.95%。
(二)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759.98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763.49万元相比,差异为10,002.73万元,差异率为567.21%。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三)评估结果的最终选取
在上述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基础上,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来选取最终评估结果。具体考虑了以下因素:
1、从评估目的来看,本次评估是为委托人拟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被评估单位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未来预期能带来的收益;
2、从评估范围来看,收益法评估结果涵盖了客户资源、管理团队等难以识别和量化的无形资产,价值内涵更为完整。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我们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本资产评估报告最终评估结论表述如下: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在公开市场和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假设条件下,在本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下,并基于市场价值的价值类型,经本资产评估报告程序和方法,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富邦工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壹亿壹仟柒佰伍拾玖万玖仟捌佰元(RMB11,759.98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应用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此特别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一)权属资料等评估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1、抵押、担保事项
(1)被评估单位将以下设备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为其借款提供担保,被担保债权最高金额为8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5年9月11日-2026年9月7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购置日期 数量 设备现状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1 插齿磨床GeminiNGM 2021/08 1.00 使用正常 2,454,269.93 1,482,787.93
2 插齿磨床Gemini NGM 2021/10 1.00 使用正常 2,690,578.00 1,668,158.32
3 插齿磨床GeminiNGM 2021/11 1.00 使用正常 2,476,423.50 1,554,987.56
4 *机床*数控四轴铲磨床 2023/10 1.00 使用正常 1,097,345.14 888,849.46
5 *机床*数控四轴开刃磨床 2023/06 1.00 使用正常 353,982.30 275,516.22
(2)被评估单位将以下设备抵押给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设备现状 租赁购买价款
1 数控工具磨床S-techplusCNC +1 2.00 使用正常 288.00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设备现状 租赁购买价款
2 车齿机NEOPS-400 1.00 使用正常 234.00
3 数控磨床GeminiNGM 1.00 使用正常 360.00
2、租赁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富邦工具租入资产概况如下表: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建筑面积(平方米) 租赁地址
1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部货运市场管理分公司 富邦工具 2025年7月1日-2035年6月30日 8,686.00 重庆市巴南区公运南彭物流园B区
2 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富邦工具 2025年10月19日到期,正在洽谈续租 2,700.00 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18号(9#楼)
上表中所列租赁资产全部计入使用权资产。
3、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事项
无。
4、涉及法律纠纷事项
无。
(四)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
(五)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我们利用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210Z0281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以证实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范围内各项资产、负债账面值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我们的评估工作不能减轻、替代、消除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会计责任。
(六)重大期后事项
1、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富之邦的股权情况:周天宏、封先龙和刘梦琦将所持有公司共100%的股权(实缴出资额为零)转让给富邦工具,对价为零,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5年9月25日签署完成,工商登记信息于2025年12月11日完成变更。
富之能的股权情况:周天宏、封先龙和刘梦琦将持有公司共80%的股权(实
缴出资额为36.00万元)转让给富邦工具,对价26.80万元,另将持有公司共20%的股权(实缴出资额9.00万元)转让给重庆索臻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价6.7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5年9月25日签署完成,工商登记信息于2025年12月17日完成变更。
2、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报告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值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对象所涉及到的所有税费,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应由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据实征收,并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承担,具体税额在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作调整。在评估目的实现时,所有税费应以主管税务部门核定数字为准,主管税务部门核定金额与账面记载不符时,应据之调整评估结论。
2、本资产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是本资产评估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有效。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资产评估报告的用途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3、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2026年10月30日止。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超过一年,或虽未超过一年,但评估对象的价格标准出现较大波动,不能采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
4、资产评估报告的摘抄、引用或披露
(1)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该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示的评估假设条件下,为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压低或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假设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本资产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论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对本资产评估报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12月31日。
谨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嘉学评估评报字(2025)8360019号”《资产评估报告》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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