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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易信息: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258证券简称:卓易信息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12/82025/12/92025/12/9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13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前三季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分派涉及差异化分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合计有2180997股,不参与本次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114223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180997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18961240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11896124.0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息除权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18961240×0.10)÷121142237≈0.0982元/股。

即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82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12/82025/12/92025/12/9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无。

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

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

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0-80322888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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