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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耀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爱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爱华)

作为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化工大学学士,厦门大学硕士、博士。2011年7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任民商法教研室,现为副教授;兼任江苏省民法学会、商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破产法学会理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出席了2024年度所有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2024年度所有股东大会。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董事会情况是否连续两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未亲自出数数席会议娄爱华9900否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除董事薪酬方案以外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提名委员会11审计委员会4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审议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出席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缺席(次)

110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参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上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七)其他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网络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1月2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政策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8月29日、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合规、合法。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业绩贡献确定,经董事会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恪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忠诚与勤

勉的态度,严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遵循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同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议,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公司价值的持续提升。

独立董事签名:娄爱华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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