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衡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执业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郭澳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0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业务收入49572.28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67.65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92家,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38.18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同行业(C39 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 1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末余额)2182.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
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6月25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天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天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实时沟通,对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重要时间节
点、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并就天衡在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关注。
(三)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对天衡的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客观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