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苤珊律师事;去律意见书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计83人,代表股份7104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6%。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去律、去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步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8763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3%;反对294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弃权1968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1276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3.0848%;反对2943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1439%;弄权1968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714%。
2.《关于变更庄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8926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反对2713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2036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290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3.3136%;反对27131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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