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1证券简称:东微半导公告编号:2025-048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
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10月16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2059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
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于2025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年9月9日;
2、实际授予数量及股票来源:22059股,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公司 A股普通股;3、实际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21.77元/股;
5、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数量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次实际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获授第一类限占本次授予第占授予时公司股姓名国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一类限制性股本总额的比例
(股)票数量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刘伟中国核心技术人员510023.1198%0.0042%
2、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
1695976.8802%0.0138%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2059100.0000%0.018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30%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如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之前完成,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首次授予相同,若预留授予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之后完成,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0%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0%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致同验字(2025)第
332C00029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止,公司实际收到 3名激励
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80224.43元,其中增加股本22059.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58165.43元。
本次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552916.00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2574975.00元。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本次授予的22059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22552916股增加至122574975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股份性质变更前数量变更数量变更后数量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63272205947838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0965890122096589股本总数12255291622059122574975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9月9日,当日收盘价为78.25元/股。经测算,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预计激励成本2025年(万2026年(万2027年(万2028年(万(万股)(万元)元)元)元)元)
2.2059124.5926.9964.3724.928.31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会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积极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产生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