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5证券简称:南模生物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琥珀路 63 弄 1 号 M10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7
普通股股东人数5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895860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89586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7.969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7.969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费俭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雯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
普通股4157110770.5089367130.06221735078129.4289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892188899.9377367130.0623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第四届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891808899.9312403130.06832000.00054、议案名称:关于要求董事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
普通股1839052131.1922228770.03884054520368.7690
5、议案名称:关于充分抓住生物医药产业战略发展机遇等,要求董事会制定相
应行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
普通股1837718531.1696362130.06144054520368.7690
6、议案名称:关于保持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层稳定,持续引进优秀人才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
普通股1839052131.1922228770.03884054520368.7690
7、议案名称:关于要求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与股东之间的沟通
暨制定未来三年股东沟通机制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普通股1839052131.1922228770.03884054520368.7690
8、议案名称:关于要求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
普通股1839072131.1926228770.03884054500368.7686
9、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893302499.9566253770.04302000.0004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议案席会议有效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序号表决权的比例(%)
10.01选举费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59590663101.0720是
会非独立董事
10.02选举王明俊先生为第四届董5433499592.1578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选举孙瑞林先生为第四届董59602522101.0921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选举房永生先生为第四届董59569752101.0365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5选举张春明先生为第四届董14120.0023否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6选举李宇龙先生为第四届董2120.0003否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7选举杨利华女士为第四届董65356152110.8509是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8选举吴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7917551.3428否
会非独立董事
10.09选举曾学波先生为第四届董45010.0076否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0选举应涛涛先生为第四届董5100155086.5040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1选举黄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8552821.4506否
会非独立董事
10.12选举王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8652821.4676否
会非独立董事
11、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议案席会议有效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序号表决权的比例(%)
11.01选举尹向东先生为第四届董5645250795.7494是
事会独立董事
11.02选举周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17030.0028否
会独立董事
11.03选举韩剑学先生为第四届董42020.0071否
事会独立董事
11.04选举郑依彤女士为第四届董5645170295.7480是
事会独立董事
11.05选举于谦龙先生为第四届董4928251383.5883是
事会独立董事
11.06选举李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25000.0042否
会独立董事
11.07选举田庭峰先生为第四届董00.0000否
事会独立董事
11.08选举许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72310403122.6460是
会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第四届董477799.159140310.83682000.0042
3
事薪酬的议案0853
关于要求公司323567.159022870.4749155932.3661
8
制定未来三年4517270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事479299.469125370.52682000.0042和高级管理人0217
9
员责任险的议案
选举费俭先生314065.1915
10.01为第四届董事663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明俊先1355281.287
生为第四届董12872
10.02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孙瑞林先315265.4376
生为第四届董522
10.03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房永生先311964.7574
生为第四届董752
10.04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张春明先14120.0293
生为第四届董
10.05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李宇龙先2120.0044
生为第四届董
10.06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杨利华女791716.4346
士为第四届董54
10.07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吴萱女士791716.4346
10.08为第四届董事55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曾学波先45010.0934
生为第四届董
10.09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应涛涛先853617.7192
生为第四届董38
10.10
事会非独立董
事选举黄晨先生855217.7533
10.11为第四届董事82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楹先生865217.9609
10.12为第四届董事82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尹向东先25070.0520
11.01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周展女士17030.0353
11.02为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选举韩剑学先42020.0872
11.03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郑依彤女17020.0353
11.04士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于谦龙先6239129.516
11.05生为第四届董5814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李斌先生25000.0519
11.06为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选举田庭峰先00
11.07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许庆先生1168242.638
11.08为第四届董事93230
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至议案11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其中,议案4至议案8、议案10.05、
10.06、10.08、10.09、10.11、10.12、11.02、11.03、11.06、11.07未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至议案3、议案9、议案10.01至10.04、10.07、10.10、11.01、11.04、
11.05、11.08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
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咏妍、朱明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