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袁鸿昌作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12月12日)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袁鸿昌,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参加工作,历任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大客户部经理、董事,现任上海世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兼任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亲自委托是否连续两出席股缺席姓名董事会出席出席次未亲自出投票表决情况东会次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会议数对出席董事会袁鸿昌4400否所审议的议案1均投同意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任期内本人对应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共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H股发行上市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期内共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新任独立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与 H 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在2025年度任期内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一同与投资者进行了问答沟通;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公司内审部门
沟通定期报告与内审工作计划,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邮件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出席相关活动及其他工作等。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和提供会议资料,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定期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黄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黄刚先生从事财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规则,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郭冰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审阅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资料,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因个人原因,本人于2025年12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袁鸿昌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