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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1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268证券简称:华特气体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8033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华特气体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协议书》,并于2023年6月16日重新签订该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目前,公司正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终止原项目建设协议书,并拟与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就电子特种气体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本次协议签订后,本项目名称将变更为“电子特种气体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调整为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项目选址将变更为长江镇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本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

1、本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或者其他

项目建设施工所需的文件资质如不能顺利获得,则项目存在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

1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自筹

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3、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涉及的项目土地

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符合土地供地政策,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和建设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变化、行业竞争情况、技

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内容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2022年9月26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华特气体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建设生产基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项目总投资5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投资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不含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同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华特气体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经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公司拟增加投资5亿元,即将该项目总投资额调整为10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投资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不含流动资金)。

就上述投资事项公司拟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新签订《<华特气体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协议书》,原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书不再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根据本项目投资计划安排,公司正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终止原项目建设协议书。原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公司尚未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也未对原项目进行投资和建设。

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计划以及项目进度情况,公司拟与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本次协议签订后,本项目名称将变更为“电子特种气体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调整为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新购设备(不含二手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40%,项目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的10%,项目总到账外资不低于5000万美元。项目选址将变更为长江镇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司将在如皋市长江镇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建设本项目,并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注册成立一家研发中心。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约定进行建设。

本次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月12日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地址: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88号

34.关联关系:公司与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新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电子特种气体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主要建设电子特种纯气、混合气(电子特种混气)、湿电

子化学品、半导体前驱体、高纯氟碳类(电子特种纯气)、高纯碳氢类(特种纯气)、医用气体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建设经营类产品仓储,建设国家级研发中心/实验室。全部项目建成投产后,实现年销售收入人民币10亿元,年实缴税金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亩。

3.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其中项目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的10%,新购设备(不含二手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40%。项目总到账外资不低于5000万美元。

4.项目建设周期:在取得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进行项目开工建设,

于开建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

5.项目选址及用地:长江镇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为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约80亩。(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6.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符合项目长远发展及双方达成投资方案一致意见后,本项目由甲方委托的如皋市国资公司参与投资,投资方届时占本项目的股权比例不超过5%,具体投资和退出机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甲方: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4乙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的10%,其中新购设备(不含二手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40%。项目总到账外资不低于5000万美元。

(三)乙方重大义务

1.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期限要求,全面履行其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乙方积极参与甲方化工园区以及园区外工业气体管廊等配套设施的调研、评估、规划、设计和建设等事项。

3.乙方按本协议履行项目投资协议义务后,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享受甲方给予

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服务。

4.乙方承诺项目建成投产后,确保上缴税收达到本协议规定。

5.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时开展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稳评、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各项准备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进行建设。

6.项目建成后,公司应当依法经营,服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环境

保护、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劳动保障、消防安全及有关园区/社区的管理要求。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及噪音等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环保标准。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除本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5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享受优惠政策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承诺的优惠条件。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或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对甲方为该幅出让土地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公司向甲方交纳的项目投资履约保证金50万元,在乙

方土地招拍挂时退还给乙方作为土地招拍挂保证金。

5.乙方取得项目用地满两年且未动工建设,或者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用地

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或者乙方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本协议约定项目之外的开发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无偿收回乙方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对乙方所有支出概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项目建设开工后18个月内未能投产的,视为乙方项目搁浅,乙方同

意解除本协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自愿以放弃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和未完工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权益作为对甲方的经济损失补偿。但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事项的除外。

7.针对乙方不同的违约行为,甲方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同时,将报请有关部门

将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建议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五)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生效条件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项目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基础最扎实、产业链最完整、技术最先进的区域,本项目属于电子特种气体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目标是为长三角企业提供完善、高效的电子气体、工业气体以及湿电子化学品配送服务。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经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新项目选址地理位置更优越,周边交通迅捷发达,配套设施齐全。

五、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或者其

他项目建设施工所需的文件资质如不能顺利获得,则项目存在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自筹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三)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涉及的项目土

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符合土地供地政策,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项目投资和建设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变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内容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将积极推进落实本项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7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8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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